关于做好湘潭大学第十一届“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8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0年度湘潭大学“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湘潭大学全体在校本科生,外院名额为2人。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至少拥有一个校级以上荣誉;

4.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各项活动,至少参加过两次校内或者校外的公益活动;

6.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的榜样作用。

注:往届荣获湘潭大学“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奖项设置

1.洋光自强之星:5人,2000元/人;

2.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15人,12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1.本次外国语学院共计2个推荐名额;

2.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6月13日上午12点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线上汇总表:http://teh5x6mnjtd7v44g.mikecrm.com/4tBQxVp

并将电子档《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请表审批表”》(见附件2)和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所获荣誉及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PDF文件)各1份一起发送到邮箱:402833560@qq.com。

3.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及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后推荐至学工处,学工处组织进行评审,最后由洋光在线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奖人员。

五、材料要求

1.学院公示后,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需提供2018—2019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及证书复印件,另附加自立自强先进事迹自荐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所有纸质材料学院会根据扫描件、电子档打印处理后交至学工处);

2.候选人所附加的个人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

附件2:湘潭大学“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docx(16.70 KB)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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