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外国语学院评选学生名额共2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各班最多推选1名学生参评。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必修+选修)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在10月12日上午10: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双面打印,不要破坏原格式,签字处均需手写)、成绩单、班级成绩排名表(请班主任从教务系统查询导出)、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等纸质档材料交至外语楼315(1)学工助理办公室;并填写好线上建议名单表:http://teh5x6mnjtd7v44g.mikecrm.com/y179UGo
另附17-19级各专业人数:
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5.50 KB)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