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院2011年期末统考安排见附表。
2、主考老师应提前制卷,于考试20分钟前携带试卷到考场;监考员至少提前20分钟到考场,指挥学生清理考场并按要求就座,宣读考试纪律,检查学生证件;
3、学生应携带考试证(借阅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带证件者不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4、监考员应亲自分发试卷给每个学生,认真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两分均放入试卷档案内。考试结束后应清点考卷。
5、学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论处。学生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学资料、存储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一经查出,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6、已办理重修、补修等选课手续的学生,必须到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重修、补修等课程的考试,如重修、补修课程考试与本身班级课程考试相冲突的,以重修、补修课程为准,将本身班级的课程考试申请缓考。
附表:
外院2011年期末统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