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按《湘潭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大研发[2006]3号)和《湘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大研发[2006]2号)条件和要求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二、遴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拟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填写《湘潭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七份);拟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填写《湘潭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按申请表中填写的成果准备附件材料一份。
3、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4月10日将申请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简况表、附件材料送交校学位办。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所有材料用A4纸填写和打印。相关表格可于研究生处网页――“学位点建设”――“下载专区”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