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9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学校研究,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定为6月18日-20日。为做好2014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派遣及离校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顺利完成。

一、2014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安排

1、5月26日各单位到研究生院教育办领取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托管合同和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人事代理合同。

2、6月2日各单位将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派遣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

3、6月10日前各单位毕业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完成。交齐学位申请材料。

4、6月10日各单位到研究生院教育办领取第一批《派遣证》。

5、6月10日前各单位统一到校团委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督促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及时缴纳拖欠的学杂费及住宿费,及时归还图书资料及实验器材。

6、6月10日下发财务处欠费名单、图书馆欠费名单及以欠交档案去向材料名单。

7、6月13日各单位将本单位全体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去向材料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

8、6月16日召开湘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9、6月18日上午10:00前,各单位研究生教务干事、思政干事分别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科领取本院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证》及《毕业证》(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0、6月18日下午3:00进行毕业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1、6月18日上午10:00-12:00各单位研工办根据下发的欠费及欠交材料名单核对符合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发放《毕业证》。要求毕业研究生持导师签字的离校单领取(离校单各单位可自行制定,主要内容应涉及导师意见、后勤盖章的退房登记、单位器材与图书登记等),原则上不能代领。

二、2014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6月16日下午3:00在校俱乐部举行毕业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全体毕业研究生届时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到各单位指定的地点集合,各单位思政干事负责组织本院毕业研究生提前20分钟到达毕业典礼会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各单位思政干事及分会干部负责本院毕业研究生现场秩序,要求毕业研究生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保持会场肃静。

三、2014届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1、根据教育部的安排,研究生《报到证》均由省中心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研究生院教育办承担2014届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的申报、核对和发放等工作。

2、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到省中心集中开具《报到证》的时间为6月中上旬,之后个人办理由本人于7月中旬后持学校介绍信到省中心办理。

3、改派手续。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办理改派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调整改派可在《报到证》签发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办理改派手续时须提供与毕业研究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原协议书、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学校不集中办理,由本人前往省中心办理。

4、户口迁移手续。各单位研工办持第一批《报到证》集中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已开《报到证》的毕业研究生到所在单位研工办领取《户口迁出证》。

5、档案转递手续。

(1)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指定转递地址集中进行档案转递,申请回原籍就业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按规定寄往原籍所在市州(县)毕业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档案资料的清查。我院已公布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读研究生阶段以前的档案材料,如有关材料缺失需补全的,请毕业研究生将要补充的材料交至单位研工办,单位研工办集中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各单位材料归档时间另行安排)。

(3)档案转递地址的核对。6月11日各单位到研究生院教育办领取本单位第一批已就业需调档毕业研究生的档案转寄核对表,组织本院毕业研究生签名核对后于6月13日交研究生院教育办,第一批派遣的档案拟在6月底寄出。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档案、户口处理办法。毕业离校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交《委托学校办理档案、户口的申请书》、托管协议以及相关材料(1张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至单位研工办,毕业离校半年后(截止2014年12月1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统一将档案、户口托管至省中心或省人才(毕业研究生将档案、户口托管至省中心,2年之内办理改派手续免费)。各单位请于6月13日将本单位全体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去向材料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具体见我院下发的有关派遣通知。

(5)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办法。毕业离校时,研究生办理省中心托管或省人才代理,党员组织关系先迁到我处,半年之后,仍没有落实单位的,我院统一将组织关系随档案和户口转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或省人才,半年之内落实单位的,我院返还介绍信给学生,毕业研究生凭介绍信到组织部进行党组织关系改迁,具体费用见我处下发的有关派遣通知。

(6)委培、定向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档案将直接发往委培、定向单位,如毕业研究生本人提取档案则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函原件。

四、2014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

1、欠书欠费的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档案暂不发,并暂缓办理其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手续。

2、2014高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务必进入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毕业确认。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推迟毕业。凡申请推迟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请务必于6月6日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相关手续,将《推迟毕业审批表》(一式四份)交培养办(单位、培养办、教育办、财务处各一份,由培养办分发)。

五、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文明离校的有关要求

1、毕业研究生文明离校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加强宣传,各单位领导和教师应深入到毕业研究生宿舍为毕业研究生送行,让毕业研究生在热烈、隆重、愉快的气氛中离校。

2、为欢送毕业研究生离校,学校将举行毕业生文艺晚会和欢送毕业研究生主题舞会,各单位也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欢送毕业研究生。

3、研究生毕业后不得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宿舍的维修和调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要尽快落实好单位。

4、毕业研究生要做到文明离校,严禁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和破坏公物等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生此类事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视其情况延缓派遣。

5、学校将联系有关托运部门来校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托运部门另行通知。

6、学校将派车欢送毕业研究生到市内汽车站、火车站乘车(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校内公告)。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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