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21号)精神,并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指示,现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同时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从此次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中推荐。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5、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评选推荐范围: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按2013年度12月31日的正式学生党员总数10%的比例组织推荐。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中产生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2名。各学院限推荐1名,可以不推荐;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推荐1名。届时研究生院进行统一评选。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提出拟推荐对象。
2.公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考察和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在公示的同时,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4.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由研究生院从推荐人选中评选出后报校党委审定。
5.审定。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和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初步人选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1、校级优秀大学党员:《湘潭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2份,见附件2,用铅笔在右上角写上学号)、《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表名册》(1份,见附件3,名单汇总表需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学院党委公章)
各学院须于4月23日上午11:0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纸质稿交送至学活502室,电话:58292690,电子版发送至:yjyb@xtu.edu.cn。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推荐工作,务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在院内进行公示,确保评选质量,并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