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工作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院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研究生)。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推免研究生可享受学校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和助学金(6000元/年)。学院可优先给推免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推免研究生可优先选择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
优秀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暑期调研实践项目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累积最高可达10万元。
1.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是统一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2.推免研究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进行。
3.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查询学院招收推免研究生的简章和专业目录,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和专业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
4. 我院将分批次审核申请推免研究生的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复试通知。
5.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与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了解推免研究生的具体政策等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731-58292177。
复试由学院组织,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我院复试拟在10月10日-10月24日之间完成,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复试时间或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复试通知。。
1. 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发布预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预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名单将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及学院将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 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