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度评审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

试行

为做好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及湘潭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创造性,从而提高研究生培养总体实力。

二、申请对象

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6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专门说明原因。具体申请条件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三、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第一条 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恪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综合表现优秀。

第二条 申请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上规定的课程学习,如期通过课程考试或提交课程论文,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情况;

2.成绩要求

学术型1(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无不及格现象。单科成绩75分,平均分85分(含)以上,(因计算机基础、公共政治课、第一外国语属于研究生院所开的公共课且计算机基础与第一外国语存在部分学生免修免考的情况,所以学院在统计学生平均成绩时只考虑学生相关的专业课程成绩)。

学术型2(小语种):无不及格现象。单科成绩70分,平均分80分(含)以上,(因计算机基础、公共政治课、第一外国语属于研究生院所开的公共课且计算机基础与第一外国语存在部分学生免修免考的情况,所以学院在统计学生平均成绩时只考虑学生相关的专业课程成绩)。

注:因专业基础课多与英语相关,小语种专业学生英语基础相对薄弱,故小语种专业的公共专业基础课单科成绩、平均分与英语专业相比普遍偏低,故按照单科成绩70分,平均分80分统计。

MTI无不及格现象。因该专业暂无需发表论文,为公平起见,单科成绩75分,平均分85(含)分以上,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习、实践,并结合研究生期间实践表现、所获荣誉等方面综合考虑。

第三条 申请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申请者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科研标准

学术型:原则上在本学科相关的CSSCI收录核心期刊或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必须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以样刊复印件为标准,录稿通知仅作参考,不能成为参评依据;发表论文的质量具体由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MTI优先考虑科研、社会实践突出者。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结合研究生阶段实践能力、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学科竞赛等方面综合考查。

2.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以申报、结项材料上署名为准)、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较大(以证书署名为准)。

3.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同等条件下,担任研会、党支部、班干部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奖学金的评选将按综合绩点排名。

绩点的核算方案:

1.学术型:平均成绩(40%)+科研成果(40%)+综合能力(20%)

注:科研成果40%=科研论文30%+科研项目10%

综合能力20%=学科竞赛10%+社会实践10%

科研成果的折算方法:

(1)省级学术期刊论文为60分(为保证论文质量,省级期刊须与本专业相关,增加一篇加5分,无论数量多少,以65分为上限);

(2)外语类核心期刊论文为80分(核心期刊论文须与本专业相关,不限数量,依次递加20分,不设上限);

(3)CSSCI期刊论文标准为100分(CSSCI期刊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不限数量,依次递加40分,不设上限);

(4)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并且发表共同署名成果的分值分别为70、80、90分;主持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分值为80分,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分值为90分。(2项以上的情况各级项目递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

注:论坛和论文集发表论文需省级级别以上(具体情况须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综合能力的折算方法:

综合能力(20%)分为学科竞赛(10%)和社会实践(10%)。

学科竞赛方面:参加与本专业、本学科相关的学科竞赛取得的各项成绩。校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55分,三等奖50分);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70分);国家级(一等奖14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100分)。

注:科学型研究生如通过翻译专业考试,可附加奖励折算20%(其他考试的折算方法须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三级80分、二级100分、一级120分;参加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考试获得基础能力证书70分、中级口译证书90分,

高级口译证书110分;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初级口笔译70分,中级口笔译80分,高级口笔译100分。

社会实践方面

1)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暑期调研活动的分值分别为70、80、90分(2项以上的情况各级项目递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

2)担任一年以上班级、各级研会主要干部(25分)。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须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专业型:平均成绩(40%)+综合能力(60%)

综合能力(60%)分为学科竞赛和专业资格考试(40%)和社会实践(20%)。

综合能力的折算方法:

(1)学科竞赛和专业资格考试方面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取得的各项成绩。校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55分,三等奖50分);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70分);国家级(一等奖14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100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三级80分、二级100分、一级120分;参加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考试获得基础能力证书70分、中级口译证书90分,高级口译证书110分;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初级口笔译70分,中级口笔译80分,高级口笔译100分。

其他考试的折算方法须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有关MTI专业研究生评奖社会实践方面的要求

(2)社会实践方面

1)在正规的实习单位从事口/笔译实习,并获得用人单位的好评(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以及翻译实习稿件或口译录音)(50分);

2)担任一年以上班级、各级研会主要干部(25分)。

(3)附加奖励

注:因专业型研究生原则上暂时不需要发表论文,如有以下情况,可附加奖励折算20%。

(1)省级学术期刊论文为60分(为保证论文质量,省级期刊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增加一篇加5分,无论数量多少,以65分为上限);

(2)外语类核心期刊论文为80分(核心期刊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不限数量,依次递加20分,不设上限);

(3)CSSCI期刊论文标准为100分(CSSCI期刊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不限数量,依次递加40分,不设上限);

(4)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并且发表共同署名成果的分值分别为70、80、90分;主持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分值为80分,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分值为90分。(2项以上的情况各级项目递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长于三年的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长于四年的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

2.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硕士和博士;

3.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

4.休学期间者;

5.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离校者;

6.长期不在学校或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六周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9.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10.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11.有恶意欠费现象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12.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13.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14.有违法乱纪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15.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六、材料及时间

1、需交材料:需申报研究生在2016年10月07日上午10:00前向院研工办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6)及证明材料原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一式7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 时 间:2016年10月7日10:00前,逾期不受理。

3、 地 点:外院214办公室

4、 咨询电话:58292177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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