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强
副组长:罗益花 曹 霞 胡 慧(纪检委员)
成 员:文卫平 曾新民胡 俊 陈宇平 张 智 杨维春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我院复试分数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且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并满足《湘潭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学科门类(专业)
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050200外国语言文学
050203法语语言文学
050204德语语言文学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45
| 55
| 83
|
055100
翻译(专业学位)
| 345
| 55
| 83
|
2.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左右。
四、招生计划
类型
| 专业
| 计划招生总人数
|
学
术
型
| 外国语言文学
| 28
|
专
业
型
| 翻译
| 29
|
备注:1.以上名额包含推免生;
2.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调剂
(一)需调剂的专业及学院联系方法:
学院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接收方向
| 联系方式(0731)
|
外国语学院
| 050204德语语言文学
| 德语语言学
德语文学
| 58292177丁老师
2051701730@qq.com
|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 日语语言学
|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一级学科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调剂学生名单的确定:由于所考学校不同,试题难度不一,不统一划线,在符合调剂条件报名的考生中,根据本科院校、所报考学校、初试成绩、个人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
6.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 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系统中开通。
2.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 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时间具体安排
1. 复试时间
时 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负责单位
|
4月2日上午
8:00-12:00
| 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
进行资格审查
| 外语楼216
| 外国语学院研工办
|
4月2日下午
14:00开始
| 二外英语口语、听力考试
| 外语楼217
| 外国语学院
|
4月2日下午
14:00开始
| 二外日语、法语、德语
口语、听力考试
| 13:45
外语楼106候考
| 外国语学院
|
4月2日下午
15:50开始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面试
| 15:50
外语楼106候考
| 外国语学院
|
4月3日上午
09:00开始
| 全体复试研究生专业笔试
| 08:45
外语楼105候考
| 外国语学院
|
4月3日下午
14:00开始
| 翻译专业面试
| 13:50
外语楼105候考
| 外国语学院
|
4月3日下午
14:30开始
| 德语、日语、法语专业面试
| 14:10
外语楼106侯考
| 外国语学院
|
七、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往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单位证明。
4. 湘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政治审核表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政治审核表.doc (32.50 KB)。
5. 缴纳复试费120元,缴费方式如下:
第一步: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7.224.66:8081/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缴费页面;(调剂考生,在进招生系统交复试费时,必须点击重置密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会自动重置密码为出生年月日)。
第二步:根据网站提示,缴费。
由于数据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第二天进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3月31日-4月2日因为财务对账,系统不开放。
八、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由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组成。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不指定教材。各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英语语言文学笔试科目:《英语语言文学》
法语语言文学笔试科目:《法汉语言综合》
德语语言文学笔试科目:《德语人文基础知识》
日语语言文学笔试科目:《日语写作》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科目:《英语语言学》
翻译笔试科目:《翻译实务》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九、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外国语学院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加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术型学位:
①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20%、专业面试占15%、听力及口语合计占5%)
②初试总成绩÷5×0.6= A
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20%+ B2(专业面试成绩)*15%+ B3(听力、口语)*5%
③最后总成绩C = A + B
专业型学位:
①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20%、专业面试占20%)
②初试总成绩÷5×0.6= A
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20%+ B2(专业面试成绩)*20%
③最后总成绩C = A + B
(二)要求:
1.各学院(系)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8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三)导师确定
复试录取时采取双向选择。
(四)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
1.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湘大研发〔2015〕3号)
资助类别
| 资助等级
| 资助比例
| 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
|
硕士研究生
| 特等
| 20%
| 10000
|
一等
| 20%
| 8000
|
二等
| 20%
| 5000
|
三等
| 20%
| 3000
|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4.助教岗位:岗位数为800~1000个/学期,岗位助学金平均为1000元/标准岗位。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湘潭大学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体检,无体检报告者和复检后仍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前请准备一寸照片一张。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十二、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3. 监督电话:纪委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