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7年下学期学位论文检测与抽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监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学校决定对2017年下学期拟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随机抽查评审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

1、学校将于10月上旬开始组织学位论文检测。学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名单报校学位办备案。校学位办统一分配论文检测的检测账号和密码,并根据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拟申请学位人员数确定可供检测的篇数。具体检测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0日:哲学系、历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10月11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

10月12日:商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参与院系检测的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2、各院(系)于10月16日前将经检测同意答辩研究生名册录入系统并审核。

二、学位论文的随机抽查评审

1、学校组织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校学位办将从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且学院(系)同意其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中抽取部分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2、抽检名单。今年我校将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尤其是对在上级抽检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论文或较差等级论文的学位点和学院(系),将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检名单将由研究生院届时公布。

3、被抽检学位论文的要求。被抽检的学位论文经修改定稿后,于10月19日前提交相关学院一式2份。

博士学位申请者需填写《湘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档案材料打印),略去学号及姓名,填写专业名称、论文题目、综述和研究成果,一式2份随论文提交。硕士学位申请者无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

各院系于10月19日将抽检的学位论文以及抽检学位论文汇总表统一送交校学位办,并发送抽检学位论文汇总表(见附件)到xwb@xtu.edu.cn。如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两名评阅人中有一人不同意答辩,即为论文抽检不合格。学院如果在抽检结果返校前组织评审和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承诺:如学校抽检不合格,本次论文答辩无效。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各学院(系)须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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