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湘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成 员:文卫平陈 娟 王建平 王建香 曾新民 胡 俊 陈宇平 曾炯巍 王 芳
2.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2.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一级学科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学生名单的确定:由于所考学校不同,试题难度不一,不统一划线,在符合调剂条件报名的考生中,根据本科院校、所报考学校、初试成绩、个人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
6.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系统中开通。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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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英语口语、听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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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往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单位证明。
4.湘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政治审核表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政治审核表》(点击下载)。
第一步: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02.197.224.66:8081/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缴费页面;(调剂考生,在进招生系统交复试费时,必须点击重置密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会自动重置密码为出生年月日)。
由于数据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第二天进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3月31日-4月2日因为财务对账,系统不开放。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不指定教材。各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c.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①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20%、专业面试占15%、听力及口语合计占5%)
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20%+ B2(专业面试成绩)*15%+ B3(听力、口语)*5%
①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20%、专业面试占20%)
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20%+ B2(专业面试成绩)*20%
1.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对于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7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
1.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湘大研发〔2015〕3号)
(2)第一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4.助教岗位:岗位数为800~1000个/学期,岗位助学金平均为1000元/标准岗位。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湘潭大学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体检前请准备一寸照片一张。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3.监督电话:纪委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