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湘社科办[2008]10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社科规划办本次受理的项目分为五类,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项目:
第一类是重点项目。该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选题申报(见附1),具体题目可自拟。该类项目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7份、活页5份。
第二类是“百人工程”项目和一般项目。这类项目不设项目指南,可自由申报。该类项目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7份、活页5份。注意事项如下:
1).没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没有承担过“百人工程”项目的“百人工程”专家可以申报1项“百人工程”项目。
2).一般项目中有一定比例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一般项目没有获得立项资助愿意转为自筹经费项目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注明。
第三类是基地委托项目。这类项目也不设项目指南,可自由申报。省社科规划办所属的每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项基地委托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的主持人须由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共同确定。申报材料只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基地委托项目审批书》2份,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首席专家签字,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
第四类是成果立项项目。根据湘社科规划领字2004年2号文件《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立项成果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又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请立项成果必须是已出版的丛书、著作或系列论文。丛书或著作必须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系列论文必须是2007年1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以上(含3篇)且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才能申报。申报时需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4份,以丛书或著作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一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装订成册铜版纸封面的复印件一份(必须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鉴定成果原件,签署证明真伪的意见并签署鉴定人的姓名)。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第五类是奖励项目。为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按时结项率和结项成果的优秀率,省社科规划办继续对按时完成且成果被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奖励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项目,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2份,由所在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联合推荐,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
2.根据省社科规划办规定,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只能申报2008年度重大项目(该类项目申报省规划办另行组织与行文),不能申报本次省社科基金的其他类项目。
3.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申报。继续将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年度规划,作为马列学科申报,按程序进行评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由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4.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含活页的材料请单独装订。材料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的正面要求贴好申请书的封面。
所有项目申请人均需填写本人的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给科研秘书供其汇总,项目的承诺书等立项之后再与社科处签订。
5.请各单位的科研秘书于2008年9月4日(周四)上午10点前统一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书、活页和申报项目汇总表(均需纸质和电子版)交社科处规划与项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