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8-2009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1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第38号文件规定,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课题立项为省级立项。《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8―2009年度立项课题指南》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立项课题申报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8―2009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及2008年“两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研究与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和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

二、申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要着眼于国际国内新的形势,立足湖南省情,密切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理论前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围绕富民强省、“三化”建设和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把湖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有机地融入到学科建设的研究中去。鼓励原创性与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间的相互结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互渗透,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2008-2009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工作将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向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新建和发展中的普通高等院校适度倾斜。

四、本次立项课题分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两种。《课题指南》的参考选题是方向范围课题,申报人可在《课题指南》规定的方向范围内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要力求具有原创性与开拓性。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主持课题,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本次已申报主持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作为参与人同时参与本次其他课题申报的数量不能超过2项。课题申报一般不要超出《课题指南》的范围,确系具有重要意义的可酌情定项。按照《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办2007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省评审委立项课题结题管理的通知》精神,对2004―2005年度立项课题于2008年5月9日前结题率未达70%的单位不予立项。

五、《课题指南》分八大类,即马列•科社类(A)、哲学类(B)、经济类(C)、法学类(D)、教育类(E)、文学艺术类(F)、史学类(G)、管理类(H),分别以A、B、C、D、E、F、G、H作为代码。

六、本次立项课题完成期限为三年,其中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确需延期的须另行书面申请。

七、受理课题申报时每项收取100元课题评审费和数据录入费(由社科处代收)。凡只报送申请书而未交评审费和数据录入费的,一律不予评审。

八、申报立项课题需提供5份申请书和4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项目批准后再来社科处签订承诺书)。所有申报材料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文件袋的正面要求粘贴申请书的封面。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08年5月23日上午10点前统一报送社科处,并按要求提供本单位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08年省社科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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