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和样稿

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1-11-16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现向广大专家学者征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稿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成果要报》基本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是致力于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内部参阅刊物,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重反映那些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成果。创刊15年来,《成果要报》共得到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批示800多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征稿对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者和非承担者)均可投稿。

三、征稿要求

1、选题要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能够真正反映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和值得重视的潜在问题,反映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理论难点问题。

2、内容要体现出较高的理论含量和实践价值:问题分析要深入透彻,言之有物,持之有据,充分运用新数据、新案例;所提建议要务实管用、科学可行,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

3、观点鲜明,逻辑缜密,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40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激励措施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将作为项目结项的主要参考依据;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给予研究补助费5000元。

2、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完成该成果的主要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围绕某一重要领域两年内刊发3篇以上《成果要报》,且产生重要影响、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直接确立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决策咨询项目,每年资助15万元―30万元,并可视情况连续资助。

3、研究成果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予以通报表扬,并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出通报表扬函。

五、稿件受理

1、全天候受理投稿。

2、投稿时请注明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并注明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3、请将《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ghbcgc@vip.163.com(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同时也发到社科处邮箱(skxm@xtu.edu.cn),方便我处统计投稿率。)

4、为增强投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参照《成果要报》样稿。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100806);联系电话:010―63094851、8308305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

附:要报样稿 刊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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