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在指导思想、课题指南、申请书论证等许多方面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导向并作了新的要求,请各学院认真领会国家社科规划办的申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提高项目立项率。(有关的申报通知、《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等可在附件中下载)。
2.根据湖南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从优化申报结构考虑,请申请者要注意防止申报项目过度集中于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中国文学等部分学科,而考古学、宗教学、人口学、统计学、世界历史、国际问题研究等学科申报量偏小的问题。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对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的要求,省社科规划办继续实行不分配具体指标到单位、2015年3月初组织省内高水平同行专家在限额指标内统一进行初筛的做法,目的是确保推出本省体现国家水准的项目,尽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对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我校今年实行申请书预审制(流程见后)。各学院领导要科学布局,有效整合力量,对本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会议预审、答辩和讨论,凡未经会议预审、答辩和讨论的项目申请书,社科处将不予受理和推荐。
3.此次申报的主要变化是:(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2)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3)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申请人资格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6)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8)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9)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10)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此,学校还将取消相关学院一年申请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资格。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以及2014年以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被国家社科规划办评为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以上荣誉请在申请书中体现出来。
(1)2015年1月10日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和意见表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认真修改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书进行答辩评审,对申请书的选题、队伍组织、课题论证、研究基础进行讨论,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评审会议要求有专人记录。
(2)2015年1月20日前,申请人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含活页)1套、《科研秘书形式审查意见表》,科研秘书根据形式审查要点,对申请书和活页逐条审核,指出问题并签字。该意见表复印一式3份,申请人、科研秘书、社科处各一份备查。
(3)2015年1月20,科研秘书将申请书(含活页)1套、《科研秘书形式审查意见表》,报送社科处审核。社科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和审查程序不全的材料。未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查、专家预审和提交申请书(含活页、《科研秘书形式审查意见表》修订稿1套的,正式申报时社科处将不予以推荐上报。机关单位申请人请自送申请书到相关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预审把关。
(4)2015年1月下旬—3月上旬 申请者根据预审专家意见对申请书进行最后修改,将通知精神贯穿到申请书中。
(5)2015年3月4日(周三)上午10:00前 申请者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活页发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供其录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系统(附件下载),并由学院统一打印,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一式9份、活页一式5份)。学院上交的材料包括:
电子版材料请在2015年3月6日(周五)上午10点前统一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xm@xtu.edu.cn)。共两类,一类是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要求确保“数据表”数据与申请书填写的数据一致(数据表生成后请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乱码);另一类是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03版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要求每份申请书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该环节涉及成员超项查重,请认真做好申请书电子版的整理工作。
纸质材料请在3月6日(周五)上午10点前报送社科处424室。包括申请书、活页、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各1份。申请书一式9份(一定不能少于这个份数,因为省里要评审用),活页一式5份,一项一袋,每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封面。(由于时间紧张,迟于该时间报送的,社科处不予受理)
8.关于申请书中一些通用栏目的填写(如经费额度、研究年限等),已在附件的申请书中注明。